我国是海洋大国,管辖海域广阔,海洋资源可开发利用的潜力很大。加快发展海洋产业,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对形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海洋产业投资是中长期投资,具有超前性、基础性、周期性等特点,发展海洋产业,有必要构建相应的中长期融资体系。
发展海洋经济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发展海洋经济有助于稳增长,构建新的经济增长引擎。随着土地资源过度消耗及其承载能力降低,海洋正在逐步成为全球经济发展新的重要战略资源。2001年,联合国就提出“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美国、欧盟、日本等主要经济体相继发布促进本地区海洋产业发展的蓝色经济战略发展报告。当前,全球海洋经济发展呈现如下几个特点。第一,全球海洋产业规模及占比不断增大,增长潜力巨大。2025年第五届联合国海洋论坛指出,2024年全球海洋经济规模突破3万亿美元,占全球GDP的3.5%,直接提供至少1.5亿个就业岗位,凸显了海洋经济发展的强劲势头。第二,全球海洋经济规模梯队分层鲜明,中国优势显著。中国(海洋产业产值占全球海洋经济总产值比重为40%)、美国(占比为32%)、欧盟(占比为8%)合计占全球海洋总产值的比重约为80%,为海洋产业第一梯队。2014~2023年中国海洋产业产值规模从6万亿元增至9.9万亿元,年均增速5.7%,产业优势和经济增长后劲大。第三,各国海洋经济占本国GDP的比重大致分布在1%~20%,中国海洋经济占GDP的比重为7.8%,未来我国海洋经济的增长潜力、贡献度、渗透率会持续增大,有望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发展海洋经济有助于调结构,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因地制宜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是促进海洋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海洋大国向海洋强国建设的关键举措。一方面,海洋高新技术赋能传统海洋产业,促进了传统海洋产业的现代化发展。国际能源署(IEA)预测,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可显著降低油气生产成本10%~20%,使全球油气技术可采储量提高5%。全球造船业正加速向绿色低碳与数智化转型,提升产业链发展能级。另一方面,新兴海洋产业扩张正重构产业链协同机制。2024年,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2%,增速高于海洋生产总值1.3个百分点,海洋经济增长新动能培育效果不断显现。加速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洋新能源等海洋新兴产业系统性、集群性发展,加大原创性、引领性“卡脖子”科技攻关力度,是构建自主可控的海洋科技产业体系、培育壮大海洋新质生产力的关键举措。
发展海洋经济有助于稳安全,构建新发展格局。海洋经济已成为全球经济的重要增长极,在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地方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第一,发展海洋经济有助于维护国际供应链安全稳定。中国既是世界工厂,又是世界市场,是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货物贸易总额居世界第一。中国90%以上的外贸是通过海上运输来完成的。第二,发展海洋经济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航运市场的话语权。中国已经成为全球航运大国,年造船产能、海运量世界占比、海运贸易量等均居世界第一,但当前国际航运市场定价权由马士基、地中海航运等外企主导,90%国际海事纠纷选择伦敦仲裁,我国在国际航运定价权和国际规则话语权等方面明显不足。第三,发展海洋经济有助于维护海洋生态安全。沿海人口集聚引发的空间竞争加剧了系统脆弱性,致使海洋灾害经济损失呈现非线性放大效应;海洋技术的创新应用有助于减少海洋灾害,保护海洋生态。
海洋产业投融资面临的挑战
投资资金缺口显著,亟须统筹资源打造国际航运金融中心。由于海洋产业存在周期长、风险大、收益不确定等特征,商业金融在涉海领域的参与度较低。一是资金需求与供给失衡。亚洲开发银行数据显示,2022年亚太地区海洋产业投融资存在短板,海洋可持续发展的资金缺口达5.5万亿美元,需要政府部门打造市场化、企业化运作的投融资主体,通过信用和机制建设解决巨大资金缺口。二是国际航运金融资源的配置能力不足。国际航运金融中心是一个国家海洋经济金融的发展制高点和参与全球海洋资源竞争分配的核心。与成熟的国际金融航运中心相比,上海等城市的国际竞争力不足,跨国大型金融总部企业数量较少,海洋产业利用外资的比例相对较低,海洋金融衍生品创新不足。三是海洋产业缺少定价锚。海域使用权、海洋知识产权、船舶订单等流动性资产评估标准化不足,尚未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评估体系。
项目现金流结构性偏弱,亟须从中长期视角统筹构建信用基础。重大海洋工程投资需要耐心资本长期投入完成项目和产业的孵化,但当前中长期资金供给制度安排和融资工具的创新不足。商业银行对海洋工程的中长期贷款不足,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对涉海项目的发行门槛也较高。工程项目折旧成本高,现金流紧张。航运、港口、园区等的经营收入主要依靠租金收人和服务增值收入,存在周期性变化,而这些项目在初期折旧成本和资金成本较高,因此,净现金流呈现“前低后高”的特点,通常需要20年以上才能实现净现金流回正。此外,资金平衡与筹措策略创新性有待提升。港口、科考基地等重大海洋基础设施单一项目的资金平衡和筹措难度较大,需要从区域统筹、成片开发等方面入手,实现临海片区整体资金的平衡。
航运金融配套政策不足,亟须构建适配的财税金融政策。中国航运金融业发展历程较短,尚未完全实现与国际规则有效对接。一是海洋金融的法律、税收、金融等框架体系不健全。海洋企业税费成本较高且税种复杂,租赁所得税税率处于较高水平。二是海洋保险保障功能发挥不足。海洋保险品种局限于船舶险、运输险等传统领域,对新兴风险(如海洋生态损害、海洋资源枯竭)覆盖不足。三是法规体系不健全。中国航运业起步较晚,现行航运法律以部门规章为主,立法层次低、碎片化问题突出,《航运法》长期缺位导致行业调控缺乏上位法依据,部门间规章存在监管冲突和盲区并存局面。
构建适配海洋产业发展的金融体系
依托政府功能,构建中长期的信用融资机制。一是借鉴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的经验,加大对高端海洋装备领域研发的财政支持力度。沿海有条件的省市可整合辖区各类海洋资源,通过资源注入、资源整合等方式组建具有强大信用能力的海洋产业企业,统筹辖区内海洋产业发展和投融资,提升信用能力,并增强金融机构的融资信心。二是探索打造国际海洋金融中心城市。建议统筹资源、政策,着重打造上海国际航运金融中心和深圳—香港双城海洋金融中心,加强与国际规则对接,做强航运资金交易、金融衍生品、航运金融保险、船舶登记、海事仲裁、涉海法律等现代航运服务业,提升国际航运资源配置能力。三是研究出台特殊的海洋金融政策,探索运用补充抵押贷款(PSL)、软贷款等工具支持海洋产业建设。
发挥市场作用,构建市场化的融资工具。一是支持金融机构参与制订省级地方政府有关海洋产业发展的融资规划,科学编制重大海洋工程、科考基地、深海科技等项目的资金动态平衡方案,从临海片区综合开发的视角,创新设计项目规划期、建设期、运营期组合联动的融资工具。二是积极创新权益性组合融资工具。建议对海洋产业相关投资主体在债券发行、IPO、资产证券化等方面给予额度或准入支持。适度降低港口、海上风电等领域公募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的现金流分派率发行门槛,建立多层次REITs市场。推动将蓝色债券纳入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定向支持红树林修复、蓝碳交易等项目。三是大力发展以政策性担保为主的多层次担保体系。建立海洋产业融资担保基金,适当提升海洋项目担保代偿率上限。推动银保联动开发海洋巨灾保险、养殖指数保险,大力发展海洋专属保险,不断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建立涉海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通过再保险、证券化等方式转移海洋生态风险。四是创新融资工具。研究制定海域使用权、海洋知识产权、船舶订单、海洋碳汇等流动性资产的标准化评估体系,增强抵(质)押物的适配性,鼓励银行推出涉海专项贷款,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设立海洋分行或支行。
优化体制机制,构建海洋金融基础设施体系。一是探索建立全国性的海洋产权交易平台。推动海域和海岛使用权、涉海知识产权等海洋产权合法合规进行流转,促进海洋资源的高效配置。为海洋租赁企业资产登记、公示、交易服务提供流动性保障。加快制定全球海洋碳汇相关制度。对全国范围的海洋碳汇存量和增量进行动态评估,建立全国性的数据库,加快蓝碳交易试点规则体系建设。二是综合考量海洋资产的土地、海域使用年限、资产寿命、财务特点等因素,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折旧、摊销等会计政策,研究出台专门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特殊政策,提升项目经济平衡和可融资能力。三是加强海洋金融人才培养工作。在海洋类高校开设海洋金融交叉学科,培养既懂海洋经济又通金融的复合型人才。组建国家海洋金融研究院,与涉海企业深度合作,开发海洋产业景气指数、风险评估模型等决策工具。|
(作者:刘永元,共青团深圳市龙华区委员会书记;田惠敏,研究员,经济学博士。该项成果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所在机构无关。)